!
建行要我支付莫须有的“利息”
(2010-4-12 15:23:42)
我是建行信用卡客户,并且为我的信用卡绑定了一张普通借记卡作为约定还款账户,即到期自动从借记卡上划拨款项为信用卡还款,前提当然是信用卡有当期应还但却未还款项。
4月11日,我在还款日之前,通过网上银行主动为我的信用卡归还了当期3500元欠款,网上银行的数据也显示我已还款。
没想到4月12日,建行又从我的借记卡上划走了1258元为信用卡还款。
于是我致电建行客服询问原因,客服回复说是“虽然看到我已于前日还款3500元的记录,但是由于系统原因,3500元还没有到账,所以按约定还款的方式从借记卡上自动划账。”
我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客服建议我不要退款“反正将来也要刷卡消费。”
我提出银行归还我的1258元现金的要求,客服在请示过“领导”后,提出只能归还四百多元,因为我信用卡上还有一笔868元的款项未还清,
我表示868款项的最后还款期是5月11日,我到时会及时归还,但是这笔1258元重复扣走的钱现在应先归还给我。
最后客服表示由“上级领导”直接跟我解释此事,于是电话就转给了所谓的“上级领导”,该领导最终给我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钱可以退回,但是由此产生出来的利息费用,必须由我承担。”
对此我感到十分费解以及不公平。我在约定时间之前及时归还了信用卡欠款,建行方面由于自身系统的原因重复扣款,现在消费者提出退回重复扣走的款项,这是正当而且合理的要求,我既未超期还款,又没用利用信用卡提现,何来利息之说?难道建行系统漏洞产生的问题,要我们消费者来买单吗?建行此举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

回复:
本网将进行调查,请等候反馈。
              福建消费网
                 4.12
消费者回复,建行客服当天已打电话道歉,并表示免收利息,退还错划款。
                     福建消费网
                           4.12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代建315网站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E-mail:315@fjxf315.com
Copyright ©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白奇龙律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31    经营许可证编号: 闽ICP备08011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