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升职不久,26岁的付某便开始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私利。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她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管理本部客服中心副经理的职务之便,违规使用内部操作系统,通过变更投保人账号为自己及其朋友的个人银行账户,将公司发放给客户的退保金124万余元据为己有。1月28日,她被锦江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捕。
检方查明,付某采取修改公司客户退保金转账账户的手段,于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期间,先后22次将公司客户张某、郭某、印某等19人的退保金转账账户修改为自己本人在工商银行的个人账号。尔后,将客户退保金共计124万余元转入自己的银行个人卡上。检方审查后,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付某批捕。